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严格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扎实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思想认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省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人员观看专题片,做好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教育引导。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接受1次系统学习培训。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省市县、各行业部门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微信、微博)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指导各市(区)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2022年底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按规范建设专用停车场。三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中央在陕、省属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修订完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积极推动冲击地压、瓦斯等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超前治理,加强奥灰水、顶板水、老空水、砂层和火烧区潜水综合治理,强化榆林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治理。二是全面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严格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引导退出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面淘汰房柱式、巷道式采煤方法和炮采工艺,2022年煤矿数量减少至37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是持续打击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马拉松式”改造煤矿。四是完善风险隐患双重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加快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达到75个以上,一、二级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五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机制,落实市县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实现实时有效监控。(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牵头,陕西煤监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尾矿库安全准入,严格限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2022年底前全省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120座以上。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2021年底前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规定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力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地下轨道交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各地市建成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各地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开展机场鸟击防范、外来物防范、机坪运行管理和管制标准陆空通话专项整治,完成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一张图”,推进陕西省净空保护立法;加强维修系统和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品安全管理体系(SMS-DG)建设应用。四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五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六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水上涉客运输、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2022年底前淘汰超期服役老龄渡船。七是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省民航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省、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安全对策措施,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五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省、市、县政府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强化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开展旅游包车、景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落实电力和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中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领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农林牧渔业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和农药销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医疗卫生、文化和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分别按职责牵头,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各相关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工作方案。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1+2+9+8”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区)、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中央驻陕、省属企业要对标中、省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市(区)要于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区)、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各市(区)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要总结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省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市(区)、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底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省安委会审定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市(区)、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政府设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安委会各专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运行机制,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县、区)政府、各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各执法单位的统筹协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修订,推动《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修订制定,督促指导各市(区)做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各级财政要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依据财力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给予适当支持。
(五)严格监管执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市、县政府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
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严格问效问责,切实夯实工作责任。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市(区)、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3: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