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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内车辆停放秩序规定

时间:2016-12-2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点击:264 【字体:
 
 
为规范学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陕铁院〔2012〕169号)文件要求,现对校园内车辆规范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停车位,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学院本着利于交通和安全管理的原则,对校园道路停车位进行了划定,请广大教职工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院内停车位只提供学院公、私车辆及来院办事人员使用,院外车辆未经同意禁止入内。
二、落实管理责任,综合治理违规停车行为
(一)保卫处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
(二)院属各部门要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学院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三)各楼宇管理人员须对楼宇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提醒、纠正,规范车辆摆放。
三、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一)非机动车辆
学院对非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设有指定位置,严谨乱停乱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道,走廊或教学区域。如有发现乱停乱放,一律由保卫处暂扣车辆,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予以告诫,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加罚10元,依次递增,最高一次罚款不超过50元)
(二)机动车辆
凡不按照规定车位停放机动车辆、挤占其他车位、占用公务车位或在未设停车位处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属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一次予以告诫,由保卫处对车辆粘贴《违章停车通知书》并记录;第二次罚款5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加罚50元,依次递增;最高一次罚款不超过200元。罚款由保卫处提供车主名单,财务处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必要时将在学院网站、QQ或微信群上公布违规车辆和车主)
四、夜间停放车辆管理
夜间院内除学院公车外,原则上不停放车辆,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本人负责,有关车辆及车内财物受损,学院不予负责。
五、集中活动期间的车辆管理
各部门在院内开展涉及人员和车辆较多的活动,如组织会议和考试等活动时,根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陕铁院〔2015〕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前报保卫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新生报到),车辆行驶停放方案另行通知。
六、学院停车位分布
(一)临渭校区
机动车辆:为规范教学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防止通道堵塞、随处停放车辆等行为发生,学院在中心广场、A、B教学楼、实训楼前及道路右侧旁规划了104个标准车位(001至104号),供学院教职工和外来车辆停车供大家停车使用(其中035号和036号车位是学院通勤大巴车位)。另外还有11个学院公务用车停车位(105至115号),位置在A楼前西侧和保卫处办公室楼前。
非机动车辆:可停放在B楼前西侧。
(二)高新校区
机动车辆:南大门两侧、一号宿舍南划线区域。
非机动车辆:教学楼南以及各宿舍楼前黄线区域。
请各部门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车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七、附则
1.职工违反记录,保卫处负责按部门汇总,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一项扣分依据。
2.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该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