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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临渭校区机动车辆停 乱放的通知

时间:2014-12-3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保卫处 编辑:admin 点击:136 【字体:

关于治理临渭校区

机动车辆乱停 乱放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近日学院领导、保卫处在临渭校区安全巡查中,多次发现个别职工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贪图一时便利,随意在校园内无停车位处、“AB”教学楼通道之间禁止停车处停车,造成校园主要通道堵塞、秩序混乱,给在广大师生通行带来不便,影响学院文明校园之声誉。

为彻底改变这种现象,经研究决定,从下周一(1222)起,保卫处将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辆行为,进行治理和处罚,请全院职工从维护校园良好秩序和保障师生安全畅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安全管理(试行)规定》(陕铁院2012169〕号)文件的要求,在校园内安全、文明驾驶和停放机动车辆。

 

 

 

                                        保卫处

2014-12-18

 

附:《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铁院〔2012169

 

关于印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车辆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297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铁路工程 职业技术学院

20121225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月8印发

附件: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减少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家属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优化校园环境,深化我院“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车辆进入学院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登记,经许可后,缴纳一定的通行、卫生费后,方可入内;学院公务车、教职工个人汽车凭“车辆通行证”进出学院。

二、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除救护、消防、公安、上级领导车辆和本院车辆外,其余各类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三、为学院后勤保障服务或建筑施工服务的机动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月缴纳90元的通行、卫生费后,方可正常通行。政府部门、兄弟院校办事车辆,可免费通行。

四、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和家属区,限速每小时5公里行驶,严禁在教学区内鸣笛,严禁在家属院、教学区试驾机动车辆。

五、教职工上、下班、学生放学时间段,为防止道路堵塞或交通事故发生,各种机动车辆要自觉让行、缓行,待行人通过后,方可正常行驶。

六、为规范教学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防止通道堵塞、随处停放车辆等行为发生,学院在中心广场、“AB”教学楼和实训楼前规划了56个标准停车位,供大家停车使用,其中111号为学院公务用车停车位,其余为开放停车位,专供学院教工和外来车辆停车。

七、各种机动车辆要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准乱停乱放、挤占其他车位和占用公务车位。

八、凡不按照规定车位停放机动车辆、挤占其他车位、占用公务车位或在未设停车位处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属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方式为:第一次予以告诫,第二次罚款5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加罚50元,依次递增,最高一次罚款不超过200元。罚款由保卫处提供车主名单,财务处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必要时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栏上公布违规车辆牌号和车主姓名。

九、为缓解教学区的停车压力,家住学院家属院教职工的机动车、自行车请停放在家属区内。

十、教学区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教学B楼前的自行车防护栏内,并按下车时站立的方向有序停放,教学区其他地方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

十一、家属区自行车棚除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外,禁止堆放其他物品,违规堆放经提出不改的,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十二、文体中心外来车辆停放规定,由体育部统一协调。

十三、餐饮中心务工人员车辆停放由餐饮中心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并督促员工停放整齐。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