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师生户口办理程序,节约时间和精力,依据国家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户口迁入
(一)教职工户口迁入
新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外地调入职工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教职工户口迁入学院,即为居民家庭户口,之后一切户口手续,不在保卫处管辖之列。
(二)学生户口迁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户口是否迁入学院,采取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须在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新生落户手续,过期将不再受理新生迁户事宜。
二、户口迁出
(一)毕业迁出
1、学生毕业后,户口必须由学院迁出,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户口迁出者,冻结其所有户口手续。
2、毕业学生户口迁出去向原则上有两个,一是就业单位,二是返回户口原籍,其他去向要在落户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后,方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办理户口去向登记后,由保卫处统一为其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户口迁移证是,要收缴毕业学生的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复印件。
(二)其他迁出
1、学生户口迁入学院后,不到毕业不能将户口迁出,确因特殊原因需将户口迁出的,由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方能将户口迁出:
(1)学生未毕业办理户口迁出的,要提供落户地准迁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学生、开除学籍学生办理户口迁出的,要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后,持自己有效证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专升本学生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往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替他人代办户口迁出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户口改迁
学生户口一经迁出,原则上不能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迁的,要持本人有效证件、原户口迁移证,说明改迁原因后(改迁就业单位的,还要出具更改后的报到证),方能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三、日常办理户口手续
学生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明、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办户手续;更改户籍资料,要写明更改理由,经学院同意后,方能办理。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所指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借书证及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唯一法定的证件,所以请不要委托他人代办。
3、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