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心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中心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车辆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时间:2014-05-21 信息来源: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编辑:admin 点击:132 【字体: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减少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家属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优化校园环境,深化我院“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车辆进入学院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登记,经许可后,缴纳一定的通行、卫生费后,方可入内;学院公务车、教职工个人汽车凭“车辆通行证”进出学院。

二、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除救护、消防、公安、上级领导车辆和本院车辆外,其余各类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三、为学院后勤保障服务或建筑施工服务的机动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月缴纳90元的通行、卫生费后,方可正常通行。政府部门、兄弟院校办事车辆,可免费通行。

四、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和家属区,限速每小时5公里行驶,严

禁在教学区内鸣笛,严禁在家属院、教学区试驾机动车辆。

五、教职工上、下班、学生放学时间段,为防止道路堵塞或交通事

故发生,各种机动车辆要自觉缓行、让行,待行人通过后,方可正常行驶。

六、为规范教学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防止通道堵塞、随处停放车辆等行为发生,学院在中心广场、AB教学楼和实训楼前规划了57个标准停车位,供大家停车使用,其中111号为学院公务用车停车位,其余为开放停车位,专供学院教工和外来车辆停车。

七、各种机动车辆要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准乱停乱放、挤占其他车位和占用公务车位。

八、凡不按照规定车位停放机动车辆、挤占其他车位、占用公务车位或在未设停车位处随意停车机动车辆的,属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方式为:第一次予以告诫,第二次罚款5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加罚50元,依次递增,最高一次罚款不超过200元。罚款由保卫处提供车主名单,财务处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必要时将在学院网站或板报上公布违规车辆和车主。

九、为缓解教学区的停车压力,家住学院家属院教职工的机动车、自行车请停放在家属区内。

十、教学区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教学B楼前的

自行车防护栏内,并按下车时站立的方向有序停放,教学区其他地方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

十一、家属区自行车棚除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外,禁止

堆放其他物品,违规堆放经提出不改的,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十二、文体中心外来车辆停放规定,由体育部统一协调。

十三、餐饮中心务工人员车辆停放由餐饮中心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并督促员工停放整齐。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